11月1日,《常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条例》正式施行。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这是常州首部在制定过程中采纳或吸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法建议而修改完善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市检察院主动服务地方立法,将公益诉讼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转化为人大立法建议,推动上升为法规制度规范,协同助推地方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市检察院在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居住安全类投诉举报进行梳理分析后发现,群众诉求主要集中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和电梯安全两个方面。于是,市检察院组织力量,对全市5个主城区64个住宅小区的203幢居民楼,通过查阅小区消防设施巡查和电梯维护保养台账、询问物业工作人员、走访小区居民等方式开展诉讼调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其中,“明确居民住宅区的业主、房屋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推进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业主自治”“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和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优先使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等内容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后被纳入法规条文。
“民生重大关切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重点关注的方向,恰好也是人大希望通过立法制度性解决问题的方向。我们共同站在固根本、利长远的角度,同向而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玲坦言,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采取了更多的司法性调查方法,调查取证更深入清晰,让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阶段收集的情况更加直接、具体,也更加细致、全面。
早在2024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就印发了《关于加强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的意见》,鼓励检察机关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提供制度供给,推动源头治理。
立法前,市人大常委会科学统筹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布局,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履职提供了方向和指引;立法中,市检察院靶向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将司法办案成果、社会治理经验系统转化为可落地、可入法的制度建议;立法后,市检察院还发挥公益诉讼监督效能,通过案件办理检视法规实施成效,精准研判堵点痛点,形成问题清单与改进建议,为市人大开展法规修改、优化制度设计、提升地方立法质效提供有力参考。“立法—实施—监督—完善”的法治闭环逐步成形。
据了解,目前,市检察院正将3件公益诉讼案件结果转化为立法建议,供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和修改《常州市停车条例》《常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过程中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