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消防火灾占比居高不下,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屡禁不止,消防通道堵塞成为顽疾……面对这些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常州以地方立法破题。明日(11月1日)起,《常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作为江苏省第一部专门规范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地方法规,《条例》分为7个章节,共计48条,专门管家门口的消防难题,将为破解住宅区消防顽瘴痼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条例》的正式施行,也标志着常州住宅区消防治理从“集中整治”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此前,我市于2024年5月正式启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专项立法工作。2026年6月,《条例》正式公布。
Q1:我市为何要专门为居民住宅区消防立法?
A:数据与现实给出了答案。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住宅小区1974个、高层住宅1.2万余栋。截至今年10月,已发生的居民住宅火灾占全市火灾总量47.9%。数据表明,居民住宅区已成我市火灾发生最多的场所,高层消防设施失效、老旧小区设施老化失管、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消防通道被挤占等问题屡治屡现,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前,国家层面的消防法律法规搭建了通用框架,但却缺乏针对“居民住宅”这一民生场景的细化规则,导致监管中常出现责任悬空、执法依据不足的尴尬。因此,我市以专项立法方式来精准破解这些痛点。
Q2:《条例》施行后,带来的最显著变化是什么?
A:《条例》带来的最显著变化是责任从“模糊多头”变为“明确边界”。过去,小区消防设施损坏后,有时会出现物业推给业主,业主推给维保等情况,最终造成隐患被“搁置”。为解决以往“人人都管、人人都不管”的治理死结,《条例》创新建立了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制度:有物业的小区,物业企业就是统一管理人;业主自管的小区,自管机构担起责任。同时,业主和房屋使用人被明确为责任主体,若不配合管理、不消除隐患,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整个法规来说,《条例》厘清权责边界,层层压实属地政府、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业主及房屋使用人四方责任:属地层面,各级政府、街道、村(居)委会要推动力量下沉,把安全治理“神经末梢”贯通到每个小区;行业层面,消防、住建、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主动跨前履职,加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持续夯实制度基础;统一管理人层面,要统筹协调小区消防管理,当好“管家”、守好“安全守护人”责任阵地;业主和房屋使用人方面,要落实日常防火、隐患整改义务,主动参加培训演练,提升自防自救水平。
Q3:有了《条例》,我市居民住宅区未来如何进行消防安全精准治理?
A:未来,我市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在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基础上,还将强化协同共治——《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制定居民住宅区防火安全公约;规定在居民住宅区建立微型消防站,构建居民住宅区社会共治消防快速处置体系,并纳入应急第一响应人网络体系;规定消防维保、物业管理等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相关行业单位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总的来说,将聚焦源头把关、过程管控、末端应急3个关键环节,实施全链条精准治理。源头环节,即住建部门要严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关口,将共用消防设施更新改造纳入工程质量和消防审验监管,阻隔先天隐患;过程环节,即统一管理人要健全消防档案,坚持每日巡查、每月检查,重拳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飞线充电、占用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末端环节,即要建强微型消防站,畅通生命通道和安全出口,常态化开展逃生演练,提升初起火灾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Q4:以往处置火情时,会存在“远水难救近火”的困境,《条例》施行后会有怎样的改变?
A:调查情况显示,以往老旧小区最近的专业消防救援队站可能因距离而错失最佳扑救时机。《条例》施行后,按要求居民住宅区必须建立微型消防站,纳入“应急第一响应人”网络。规划里,住宅小区的消防快速处置队将实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初期处置”,真正把安全防线推到群众家门口。
Q5:目前,我市针对“无水小区”等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住宅小区正在积极进行改造,针对资金来源和改造质量,《条例》又开出了哪些“药方”?
A:《条例》强化了公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的保障,让困扰老旧小区的“设施瘫痪却没钱修”问题有了制度出口;同时,《条例》也对共用消防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质量监管进行了强化。
根据《条例》,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满后发生故障,可适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程序,无需再经历漫长的业主表决;同时梳理了公共收益等3种资金来源,鼓励优先使用小区公共收益进行维修更新。
具体来说,一是梳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住宅小区电梯和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专项维修资金三种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优先使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二是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对居民住宅区依法配套的人防工程汽车停放费作出规定,明确单独列账、开设银行专户管理等要求,规定在优先保障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的基础上,可以按照规定用于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等。三是对《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消防设施应急维修的规定作出优化,规定保修期满后消防设施发生故障的,可以适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程序按照规定开展应急维修,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制定办法明确消防设施故障适用应急维修程序的具体情形和认定流程。
《条例》还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将共用消防设施更新、改造和相关维修工程依法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并要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规定强化老旧小区、城中村消防改造,开展消防体检评估,优先选用符合规范要求、适应场所需求、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的消防设施。
Q6:《条例》破解了居民住宅区的哪些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A:针对立法调研过程中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消防设施缺损失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条例》紧盯物业服务履约监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消防设施更新改造等关键环节,强化督促指导,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机构严格依法履职;对明知故犯、屡改屡犯甚至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以刚性执法形成警示震慑。
具体来说,一是规定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建立消防档案,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要求;并对超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就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条例》规定消防救援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消防车通道执法协作机制,利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等对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监测,实施预警提醒。三是就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问题,《条例》明确居民住宅区设置充电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同时规定确有必要的可以依法利用居住区绿地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四是就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问题,《条例》明确生产流通、建设施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要求,引导和鼓励使用耐火性能高于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外墙外保温材料。五是就消防服务市场低价竞争、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实施信用监管;规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按照规定上传市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服务平台。
Q7:从更长远的视角看,《条例》的出台有着怎样的意义?
A: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权威也在于执行。从更长远的视角看,《条例》的意义不止于消防。作为江苏首部住宅区消防专项法规,它填补了省级层面在该领域的立法空白,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复制的“常州样本”。更重要的是,它用法治方式回应了群众对“家门口安全”的朴素期待。
同时,《条例》在推进协同监管与处置的基础上,还与时俱进地强化了智慧化与保险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风险预警和安全管理;对能够通过消防设施联网实时监测、预警,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设备控制功能的,规定可以实行消防控制室单人值班。《条例》明确建立市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服务平台,由消防救援部门具体负责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提升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同时,《条例》还发挥保险赋能作用,明确在全市推行消防安全相关保险。
Q8:作为《条例》牵头起草部门,常州市消防救援局还将用什么举措推动法规扎实落地见效?
A:《条例》正式施行后,常州市消防救援局将聚焦重点,以最扎实的举措推动法规落地见效。
近期,常州消防将制定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联合行业部门、镇(街道)和村(社区)、新闻媒体,采取“线上解读+线下宣讲”、进社区进家庭等方式,推动法规精神覆盖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业主和房屋使用人等各类人群,营造“知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切实提升各方消防安全法治意识。
同时,常州消防还将加快制定并公布居民住宅区防火安全公约示范文本、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管理指引手册,会同住建部门明确共用消防设施故障适用应急维修程序的具体情形和认定流程,同步建好用好市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与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关键信息互联共享。
此外,还将狠抓监督执法,将《条例》内容作为重要标尺,聚焦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消防设施缺损失效、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建立消防车通道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物业管理、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门工作协同,制定居民住宅区检查计划,开展常态化检查和专项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