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朱某拿着宝石到金店定制戒托,工作人员在接取时,宝石意外掉落在桌面上。顾客坚称宝石因此出现缺口和裂纹,索赔2.8万元,金店不予认可。近日,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纠纷。

2025年6月3日下午,朱某将装有宝石的盒子递给一家金店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开箱取宝石时,宝石不慎从盒中摔落到店内大理石桌面上。朱某当场提出,宝石摔落后边缘出现缺口、内部产生裂纹,属于严重损坏,要求金店赔偿。金店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后认为宝石完好无损。双方争执不下,朱某报警,民警介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随后,朱某起诉至钟楼法院,要求金店赔偿宝石损失2.8万元。

钟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丁淼介绍,法院根据原告申请,依法委托专业艺术品鉴定评估公司对涉案宝石进行司法鉴定。同时,法院核查了珠宝行业通行规则,业内严格执行“玉不过手”行规,即贵重珠宝必须放置在托盘、软垫台面等防护区域传递、取用,禁止直接手递手交接。本案中,金店工作人员未按行业规范操作,未提前将宝石放置在防护台面,直接手递手接取并开箱取物,操作流程存在明显过失。

鉴定结果显示,宝石表面没有新的裂隙,肉眼可见的内部瑕疵为宝石天然自带的包裹体,并非摔落导致;边缘的缺口和磨损痕迹属于长期佩戴形成的陈旧性磨损,并无新产生的破损痕迹,宝石整体不存在价值折损。
综合全案事实、行业规范及司法鉴定结论,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朱某要求金店赔偿2.8万元宝石损失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认为本次纠纷起因于金店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是引发诉讼和司法鉴定的根本原因,判决5000元鉴定费用由金店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