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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杀69只野鸭只为“大快朵颐”,七旬老汉非法狩猎获刑

为满足口腹之欲,七旬老汉竟用剧毒农药在野塘毒杀野鸭69只。10月23日,武进区人民法院滆湖环境资源法庭将庭审“搬”进前黄镇寨桥村,对这起非法狩猎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胥某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须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7300元、公开赔礼道歉。

胥某某系前黄镇寨桥村村民,平日喜好到野河捕捞鱼虾。2025年12月8日、9日,他两次前往前黄镇联庆圩附近野塘,将含克百威成分的农药撒在水草上,待一夜过后便去水边捡拾被毒杀的野鸟。案发后,警方在其暂住地查扣死禽69只、农药11袋。经鉴定,其中2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花脸鸭,其余67只为绿翅鸭、绿头鸭、斑嘴鸭等“三有”动物。所扣禽体及农药中均检出呋喃丹(又名克百威)成分。克百威属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系高毒农药,自今年6月1日起已在全国禁止销售和使用。

庭审中,胥某某承认毒杀野鸭系准备自己食用,且未作任何处理。被问及是否想过农药对自身生命的损害时,他称“看到人家吃我们就去吃了”。对于犯罪后果,他辩称自己是文盲,“不晓得这个东西犯罪”。然而法律不能因“不知道”而网开一面。法院审理认为,胥某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机关指出,人摄入克百威不足一克即可能发生严重生命危险,野生鸟类不仅不能捕,更不能食用。关于17300元生态资源损失赔偿,法院表示后续将纳入生态修复专项基金,专项用于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等生态修复项目,切实弥补受损的生态损失。

法官介绍,滆湖地区是候鸟迁徙停歇的关键区域,眼下正值候鸟迁徙季,将庭审开到村民家门口,就是要把“不能捕、更不能吃”的法律规定讲到每个人心里。旁听村民代表石明玉表示,虽为文盲,但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其所受法律处罚是对的,这也警示大家要懂法知法更不能犯法,认认真真守好自己的家园。

来源:常观
记者:王明星、陈云子
编辑:陈旻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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