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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 费 提 醒

江苏省近日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5127元,下限为5025元。用人单位可自10月12日起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确认并缴纳因基数调整产生的补差数据。申报缴费期限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分次或一次性缴纳均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近日,我省发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6〕30号),明确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5127元执行,下限按5025元执行。 

用人单位可自10月12日起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渠道,对信息系统直接推送的补差数据确认后进行缴费。补差数据的申报缴费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请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缴费。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因本次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6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操作指引  

【电子税务局】

一、登录系统

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等信息登录,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扫码登录。

二、进入社保费功能模块

登录后,点击上方“地方特色”栏目,选择社保业务。

三、预处理数据确认

点击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单位社保费申报,进入社保费数据确认及申报环节。

系统默认出现全部未申报的预处理信息,含本次上下限调整产生的2026年1—9月补差数据,用人单位可选择费款所属期、选择指定月份核实数据。

通过点击缴费人数栏目中的数字,可查看职工个人明细预处理数据,如下图所示:

四、社保费申报及缴纳

数据确认无误后,用人单位在第一列选择框打钩,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后即可完成申报,系统会自动跳转缴费界面,确认银行账户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扣款,也可后期再发起银行扣款。

来源:江苏税务
编辑: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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