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学生上下学,安全是底线。新北区一家托管中心长期用普通家用汽车多次严重超载接送小学生,近日,新北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托管中心负责人管某和员工刘某作出判决。
管某在新北区开办一家托管中心,长期用普通家用汽车接送某小学学生往返学校和托管点。管某住院期间,接送工作交由员工刘某负责。管某康复后,二人又多次共同驾驶该车超员接送学生。

2025年11月13日下午,刘某驾车接学生返回托管点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3人,超员160%以上。办案人员进一步查实,该车此前已多次严重超员接送学生。管某、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新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新北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桢煜介绍,不少家长和托管机构误以为超载接送学生只是罚款扣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机动车驾驶人、托管中心管理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普通车辆空间狭小,超员后安全带数量不足,车辆制动距离延长,遇紧急情况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乘车儿童生命安全难以保障。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管某拘役三个月十五日,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王桢煜提醒,校外托管机构应严格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不得用无资质车辆超员接送学生。家长选择托管机构时,也应核实接送车辆资质,避免让孩子乘坐“黑校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