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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弃货风险损失谁承担?

在对外贸易中,目的港买方弃货会导致出口企业面临货款损失及高额滞港费用的双重风险。某本地企业向埃及出口价值4万美元的货物后,因客户未提货导致货物滞港100天,产生约9000美元的相关费用。针对此类风险,相关部门建议企业及时联系船公司锁定货物控制权、留存沟通证据以施压买方,并探索就地转卖或寻求外部法律与保险渠道协助,同时强化事前资信调查与合同约束。

在对外贸易实务中,目的港买方弃货是出口企业棘手的涉外风险。

受海外客户资金链断裂、市场行情突变、当地进口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货物抵达目的港后,买方拒不清关提货的情况时有发生。货物长期滞港会持续产生仓储、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可能被海关拍卖或没收。企业不仅货款难以收回,还会遭到船公司、港口的费用追偿,形成双重经济损失。

下文结合本地企业对埃及出口的真实案例,梳理弃货相关风险,给出实操应对措施,帮助外贸企业防范经营风险。

案例

我市某出口企业与埃及客户首次开展货物出口贸易,货值4万美元。根据双方贸易约定,我方企业完成生产并安排出运,货物顺利运抵埃及目的港。货物到港后,埃及客户迟迟不办理提货清关手续,既不安排提取货物,也未就货物处置、后续付款事宜与我方企业开展有效协商沟通。至企业发现问题前去咨询,货物在目的港已滞港100天,因集装箱占用、港口仓储保管等产生的滞港相关费用累计达9000美元。

分析

通过此案发现,随着货物滞港时间的拉长,仓储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不断产生,各项费用持续攀升,出口企业经济风险进一步加大。如果任由货物持续滞港,后续极有可能面临当地海关依法拍卖、没收处置货物的情形。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我方企业不仅将面临货款无法完全收回的损失,还可能被港口、船方追索全部滞港及处置费用,遭受货款损失与额外费用的双重打击。

据了解,埃及对进口货物退运手续设置较多门槛,部分情形下需要原进口客户出具同意文件,企业要提前评估退运可行性与整体成本,对比货值权衡是否选择退运回国。

应对措施及建议

结合这一案例,相关部门为外贸出口企业梳理风险防范要点,提醒企业筑牢外贸风控防线。

一是及时对接船公司,锁定货物控制权。企业应当立即联系承运船公司及目的港代理,书面明确告知客户弃货情况,争取暂缓货物交由当地海关处置,核实当前全部费用明细,包括滞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仓储费等。同时,确认埃及当地退运、转运、转卖的相关政策要求,避免因信息滞后错过处置窗口期。

二是持续开展与买方的沟通施压,留存完整证据。通过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可留痕方式向埃及客户催告,明确告知弃货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后果,敦促客户尽快付款提货,或就货物转卖、费用分担达成书面协议。完整保存贸易合同、报关单据、提单、沟通记录、港口费用账单等全部材料,为后续协商、调解乃至仲裁、诉讼做好证据储备。

三是积极探索目的港就地转卖方案。在退运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优先寻找埃及当地其他潜在买家实现就地转卖,但要提前核实埃及海关进口过户、改单政策,确认原客户是否需要配合办理手续,警惕转卖过程中出现新的风险,尽量要求新买家先行承担已发生及后续港口费用,减轻我方企业负担。

四是用好各类外部渠道减少损失。发生跨境纠纷时,可向贸促会法律部门寻求帮助,依托涉外调解渠道开展协调;若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应及时报损并启动理赔流程。同时应当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提前开展客户资信调查核实,尽量采用预付款结算方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弃货、滞港的责任归属,从源头降低买方不提货的风险。

来源:常观
记者:龚励
通讯员:常贸促
编辑:陈旻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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