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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用了5岁孩子的财产,被判必须归还

上海一名5岁女童小诺名下账户存有29万余元压岁钱及礼金,其父母离婚期间母亲李女士将大部分资金转走。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审理认定,该笔款项所有权归孩子所有,母亲在无法证明大额转出用于孩子利益的情况下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令母亲返还小诺22万元,并提示监护人应专户专管未成年人财产,不得随意处分。

5岁小诺的名下账户,已经攒了29万余元。由于爸妈闹离婚,妈妈把钱一笔笔转走,最后账户里只剩40多元。爸爸发现后起诉,妈妈在法庭上委屈极了:“这些钱里也有我自己存进去的”。法官表示这钱都是孩子的,最终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判令母亲返还小诺22万元。

法庭上,妈妈李女士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什么。“这些钱的来源并非只是孩子收到的礼金,也有我自己的钱款。”她说自己一直尽心尽力带孩子,“我转出的钱也都是用于孩子上补习班以及生活上的必要支出,我没有侵占孩子的钱。”可问题是,这些支出里的很多笔,她都拿不出清晰的用途记录。

图片由AI生成

松江区法院审理发现,账户里确实有一部分钱用在了小诺的兴趣班和日常开销上。但那些大额转出,大多集中在夫妻俩闹矛盾、准备离婚的那几个月,李女士无法证明这些钱具体花在了哪儿,也无法说明去向。

审理查明,这个账户是小诺出生后,父母专门为他开的,用来存长辈给的红包、压岁钱、生日礼金等,5年下来共入账29万余元,每一笔都清清楚楚。法院认定,账户内的钱是亲友们对小诺的赠与,所有权归孩子个人,父母只有代管权,没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妈妈在非为孩子利益的情况下转走大额资金,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花在了孩子身上,这就是侵权。

最终,法院综合小诺年龄、日常合理开支等因素,扣除双方确认的子女必要支出后,判令母亲返还小诺22万元。

随着家庭财富积累,房产、存款、理财、礼金等构成了未成年人的专属资产,而监护人越界处分、侵占子女财产的现象,成为值得全社会反思的课题。

法官表示,这三个误区很多父母都踩过。

误区一:“孩子的钱就是家里的钱”。很多父母觉得孩子小,压岁钱、礼金本质上是家里或亲戚给的,自己用一用没什么。但法律上,孩子接受赠与后,钱就是孩子个人的,和父母财产是两码事。

误区二:“我是监护人,我就能说了算”。给孩子交学费、看病、报班,可以。但拿孩子的钱去还自己债、家庭消费、买理财,都算侵权。

误区三:“代管等于所有,用了也没事”。有人觉得“我先用着,等孩子大了补上”,家里的事不至于闹上法庭。但一旦婚姻破裂,这些事就会被翻出来,最后不仅要全额返还,还可能搭上利息和诉讼费。

那么孩子的钱到底该怎么管,法官给出了建议:专门开个户,别与家人的混在一起,做到专户专管,流水清晰,将来一旦有争议,这就是最硬的证据。

父母或监护人真要动到孩子的钱,记得留好票据,像学费、看病、报班,合同、票据、转账记录都得留。而且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不能用孩子的钱完全替代。有些父母把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后来又想过户、卖掉,法律上都会被认定侵权。

来源:常州晚报
记者:舒翼
编辑:陈旻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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