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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拖地留水渍,业主摔倒获赔偿

2026年4月8日,常州经开区丁堰街道某小区业主俞女士在电梯内因地面水渍滑倒,导致胸腰椎骨折并花费两万余元医疗费。监控显示事发前保洁人员拖地未拧干且未设警示,物业未能举证水渍由其他原因造成。法院认定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管理过错,判决其赔偿俞女士1.8万余元损失。

近日,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区公共区域滑倒受伤纠纷案例,提醒市民和物业注意出行安全与管理责任。

2026年4月8日,常州经开区丁堰街道某小区业主俞女士出门买菜,刚进入电梯便滑倒摔伤。她当时忍痛起身扶腰走出电梯,家人随后发现电梯地面有水渍,立即联系物业并将俞女士送医。经诊断,俞女士胸腰椎骨折,医疗费用共计两万多元。

监控显示,事发前一小时,小区保洁人员在电梯区域拖地,拖把未拧干,地面残留水渍,形成安全隐患。俞女士与物业协商赔偿未果后,向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物业辩称水渍可能由其他业主洒落,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助理周永江介绍,电梯间属于公共区域,物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保洁拖地后未及时清理水渍,也未设置防滑警示,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赔偿俞女士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法官助理周永江提醒,物业在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拖地作业后,应擦干地面并视情况放置防滑警示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民途经湿滑区域需小心慢行;若发生意外,应留存监控、就医凭证等证据,依法维权。

来源:常观
记者:范国星
编辑:陈旻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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