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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野车侧翻受伤!法院判了:提示牌不能替代安全责任

2025年7月,葛某在溧阳市戴埠镇某户外拓展中心体验山地越野车时因路面湿滑侧翻受伤,随后将经营者诉至法院索赔。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虽设置提示牌但未提供安全帽、未管控路况及限制车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葛某未佩戴防护装备且未尽谨慎注意义务,亦存在过错。最终,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决拓展中心赔偿葛某1万余元,其余损失由葛某自行承担。

户外山地越野车体验刺激,但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近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山地越野车侧翻引发的赔偿纠纷,判决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025年7月,葛某与同事李某到溧阳市戴埠镇某户外拓展中心体验山地越野车。两人未佩戴安全帽便上车驾驶。葛某驾车行驶至转弯处时,因路面湿滑车辆侧翻,导致其脸部、颈部严重受伤,李某轻微擦伤。治疗结束后,葛某将拓展中心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庭审中,拓展中心辩称已在入口处设置注意事项提示牌,履行了提示义务,事故系葛某未戴安全帽、未控制车速所致,应自行担责。葛某则主张,拓展中心未提供安全帽等必要防护装备,也未对湿滑路面采取管控措施,存在明显过错。

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副庭长雷波介绍,法院受理后第一时间调取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并实地查看事故路段路况。经审理查明,拓展中心虽设置了提示牌,但未将提示转化为实际安全保障措施。

法院认为,山地越野车属高风险项目,拓展中心仅提供提示牌远远不够,未提供安全帽、未管控路况、未限制车速,均属于安全保障义务缺失。同时,葛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拓展中心赔偿葛某1万余元,其余损失由葛某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户外拓展经营者不能将"提示"当作"免责金牌",必须落实实际安全保障措施;游客参与高风险项目时也应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常观
记者:范国星
编辑:陈旻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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