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觉得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喝点酒骑车没啥关系,还嫌麻烦不戴头盔。可这几件事凑在一起,很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2026年3月的一天,彭某在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到新北区黄河路一路口时,他因闯红灯,与正常通行的刘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猛烈碰撞。事故造成彭某严重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部门随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彭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刘某负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彭某因脑外伤导致精神障碍,构成六级残疾;因交通事故导致右侧偏瘫,构成七级残疾。
由于涉事机动车登记在某汽车服务公司名下,事后彭某将驾驶人刘某、汽车服务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新北法院,索赔各项损害赔偿200余万元。
新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徐玉婷介绍,本案中,彭某醉酒、闯红灯,本身违法行为就很危险;出事时又没戴头盔,头部缺少保护,直接加重了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的多项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未佩戴头盔,对头部重伤的后果存在过错,据此酌情减轻机动车方5%的责任。最终确定机动车一方承担35%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彭某65万余元,司机刘某和汽车服务公司另行承担医保外用药9000余元。
法官助理徐玉婷提醒,无论选择何种出行方式,都必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做好安全防护,才能平安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