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都会搭建官方网站,用来展示形象、公示信息。但有些企业注册后长期不管不问,殊不知"沉睡"的官网也暗藏法律风险。近日,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被告是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的一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10月,该公司通过正规备案审核,注册搭建了企业官方域名网站,用于对外展示企业基本信息和产品介绍。网站建成初期还能正常使用,但后来公司没有专人维护、长期搁置,网站不再更新内容、无人巡查,一直处于闲置停运状态。

2025年7月,这个闲置官网因长期无人运维、存在安全漏洞,被黑客非法攻破。黑客利用漏洞,在服务器上私自上传了大量未经授权的影视资源,其中包括原告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影《我的现任》。原告方通过网络监测发现侵权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与涉事机械制造公司沟通协商,要求下架侵权影片、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但双方多次协商都没能达成一致,原告于是将该公司起诉至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助理周永江介绍,根据网络安全法、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作为官网的备案主体和运营主体,对自有网站负有全面的安全管理和内容监管义务。长期放任网站闲置、不做安全维护、不排查隐患,导致网站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被黑客利用实施侵权,属于典型的疏于管理、未尽到网络安全保障义务,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官助理周永江提醒,网站运维管理是企业的法定责任。常态化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及时处置闲置的网络平台资源,既是守护企业自身权益,也是遵守法律、规避风险的必备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