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680元余额一年就作废?美容店“清零”操作被叫停

2025年7月,市民王女士在常州某美容店办理预付卡后,因商家以“过期余额清零”为由拒绝退还剩余的680元而引发纠纷。经消协调解,认定该条款属于未显著提示的无效霸王条款,且违反《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关于单用途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的规定。最终,商家关闭自动清零功能,全额退还王女士剩余款项,并承诺全面整改会员规则。

秋意渐浓,市民愈加重视日常调养。不少市民选择到店体验美容养生服务,美容健身、洗车理疗等行业盛行的预付式消费,也随之暴露出“过期余额清零”“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问题。一年多以前,市民王女士办理了一张美容预付卡,如今卡内尚有680元未消费余额,商家却以会员卡到期为由将余额清零。经消协调解,商家退还全部剩余款项,并整改不合理会员规则。

2025年7月,市民王女士在小区附近一家美容护肤门店办理了面值1200元的预付费会员卡。门店重点宣传办卡可享7折优惠,却未对会员卡有效期、到期余额清零等限制性条款作出醒目提示。王女士先后到店消费3次,卡内还结余680元。今年9月中旬,当王女士再次到店消费时,商家告知其会员卡一年有效期已满,按照门店后台系统设置,卡内剩余余额已被清零。王女士无法继续消费,商家也不予退款。

“办卡的时候根本没有跟我说过过期余额作废。”王女士认为,余额清零是商家单方面增设的限制条件。在多次和门店沟通退费无果后,她向消协组织求助。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展开调解。经调查,该门店仅在收银台角落的纸质协议中,以极小字号标注“会员卡到期,卡内余额自动作废”。办卡过程中,店员既未主动宣读、提示该项内容,线上宣传物料以及收款票据上,也均未载明有效期与余额清零的相关规则。

消协工作人员随即对商家开展普法教育,明确指出,商家设置的“过期余额清零”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商家使用格式条款,应当通过加粗、弹窗、口头重点告知等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并说明有效期、退费规则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相关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营者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商家不能仅凭内部后台系统规则,擅自侵占消费者尚未消费的预存资金。经过调解,该美容门店认识到自身经营过错,当即关闭系统余额自动清零功能,向王女士全额退还680元余款。门店同时承诺,对存量会员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张贴公告、微信推送等形式完整公示会员服务规则,彻底废除余额过期清零的相关条款,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美容、健身、洗车是预付式消费霸王条款的高发行业。不少商家大力宣传充值折扣福利,却把有效期、过期作废、不予退款等不利约定藏匿于小字协议或者店内偏僻位置,不主动向消费者告知。预付卡内尚未消费的余额属于消费者个人财产,商家无权以“到期作废”为由无偿占有。即便双方对使用期限有所约定,卡内仍有余额的情况下,商家也不可直接清零,应当主动联系消费者继续履约或者办理退款。

针对该起纠纷暴露出的预付式消费风险,常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办理储值预付卡应当理性充值,尽量避免大额预充值,降低商家停业闭店带来的资金风险;办卡前仔细阅读完整协议,重点关注有效期、退款条件、过期处置、转让限制等内容,拒绝“概不退款”“余额过期清零”等不公平约定。

做好消费证据留存,妥善保管付款小票、商家宣传截图、会员协议、沟通聊天记录等凭证。遭遇商家借助格式条款侵占预付余额,且协商无法化解纠纷时,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常观
记者:庄奕
通讯员:王辉、李淑婷
编辑:陈旻皓
常观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