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陆某某被拖欠工资2.8万元,因未签合同、无法举证,刑事和民事维权均受阻。新北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其家庭困难,决定予以国家司法救助1.2万元。检察机关提醒,超龄劳动者在务工时也要签订合同、留存证据。
陆某某今年75岁。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陆某某在我市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食堂负责买菜、烧饭,约定月薪4000元,工资以现金发放。2024年,公司老板杨某彬拖欠19名员工工资共计超22万元,其中陆某某被欠2.8万元。陆某某和儿子多次催讨无果,员工们也纷纷维权。2025年3月,公安机关以杨某彬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新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中,对于有证据证明与涉案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新北区检察院支持其起诉,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当场结清全部欠款。然而,陆某某因已过退休年龄,不能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且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她也无法提供任何工资发放凭证,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也面临举证困难。陆某某的工作报酬迟迟讨不回来。
面对刑事和民事维权双重困境,承办检察官联动民事检察部门组织现场答复,并邀请第三方律师参与,就陆某某无法被认定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现有证据无法支持起诉等问题开展释法说理。
与此同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前期摸排中发现,陆某某丈夫于2024年因冠心病两次手术,需长期服药,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陆某某因案致困,属于《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七项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决定对其予以国家司法救助1.2万元。
检察官提醒,超龄劳动者在务工时也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注意留存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与用工方的沟通录音等证据,一旦遭遇欠薪,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