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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面部留疤,写真梦碎定金难退

花千元定金预约个人写真,憧憬着留下美好影像,不料一场车祸造成面部严重受伤,拍摄计划彻底泡汤。消费者提出退定金,却遭到摄影商家拒绝。近日,发生在常州的这起消费纠纷,经消保委介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准备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也引出了值得市民关注的法律问题:意外车祸受伤,是否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

21岁的外来务工者小黄,2025年3月31日与我市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个人写真服务合同,当场缴纳1000元定金,合同上手写备注服务期限两年有效、定金不退不换,小黄可在两年内自行预约拍摄时间。

世事难料。2026年2月21日,小黄不幸遭遇车祸,面部受到重创,额头至脸颊留下近20厘米深长伤口,依靠6根皮肤缝合钉完成伤口缝合,面部遗留严重损伤,客观上已经丧失拍摄写真的现实条件。事故发生后,小黄第一时间联系商家,提交面部受伤相关照片,提出解除服务合同,要求返还1000元定金。

但商家依据合同手写的“不退不换”条款,拒绝退还定金。商家给出折中处理方案:不予退款,可为小黄无限期顺延拍摄时间,待面部完全康复后再来完成拍摄。

对于延期方案,小黄无法接受。他表示,车祸带来严重面部损伤,拍摄写真的初衷已经不复存在。即便日后伤口康复,拍摄这类个人写真,也会勾起痛苦的事故回忆,心理层面难以接受。同时,自己事发后就及时告知商家,商家尚未开展化妆、拍摄、选片等任何实际服务,几乎没有产生经营损耗,定金理应退还。

双方多次沟通后,始终僵持不下。休养一段时间后,今年8月,小黄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消保委介入开展调解,但双方诉求差距过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小黄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起纠纷的核心争议,就在于车祸受伤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地震、洪水、战争等都属于典型情形。法律界人士解读,车祸本身一般不认定为不可抗力,交通事故多由人为因素引发,并不完全满足“不能避免”这一法定要件。

但这不代表消费者必须自行承担定金损失。虽然车祸不属于不可抗力,本起纠纷却属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客观情势变更。写真拍摄具备极强的人身属性,消费者本人的容貌状态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基础,遭遇重大意外受伤后,合同订立的目的已经难以实现。

针对合同中“两年有效,不退不换”的手写约定,法律专家提醒,这种一概拒绝退款的条款并非绝对有效。《民法典》明确,格式条款如果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剥夺消费者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商家尚未产生实质服务成本,一味固守“一律不退”,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结合本次摄影预付定金纠纷,常州市消保委面向消费者发布消费维权提示。

分清“定金”与“订金”,理性支付预付款。“定金”具备法律担保效力,消费者自身违约通常不予返还,商家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属于预付款,未实际产生服务可协商退还。同时法律规定,预付定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规则保护。市民不要冲动支付大额定金,付款前充分考量自身时间、身体状况,预判可能出现的履约风险。

警惕“一概不退不换”霸王条款。面对合同里印刷或手写的“任何情况均不予退款”等内容,不要盲目认可。该类属于格式条款,当消费者遭遇重大意外、疾病等客观变故,并非主观不愿消费时,商家不能以此为由直接拒绝退款。签订合同的时候,消费者有权要求补充条款,将突发伤病等特殊情形下的解约、退款事宜白纸黑字写进协议。

来源:常观
记者:庄奕
通讯员:王辉
编辑: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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