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2年生效实施,成员国包含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十国共计15个经济体。协定生效后,中日建立自贸合作伙伴关系,这是我国首次与世界前十的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也是我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取得的重大突破。目前,日方对我国90%以上税目产品实施关税减免,农副食品、预制加工食品为重点减税品类。
案例
我市一家食品生产企业长期深耕国内市场及国外非关税优惠市场,日常仅办理一般原产地证、商事证明两类贸促会业务。近期,该企业新接日本柑橘类罐头出口订单,境外采购方明确要求货物清关时出具RCEP优惠原产地证书,方可享受日方协定关税减免。因企业首次对接RCEP优惠原产地办证业务,无申报、资料筹备及关税政策研判经验,企业负责人专程赴市贸促会咨询办理事宜。
经了解,企业过往仅办理非优惠类原产地证书,不了解贸促会可签发RCEP优惠原产地证书,不熟悉申报系统操作、原产资质判定标准;中日双方海关编码不一致,企业无法自主核查关税减让幅度、原产合规要求;不清楚柑橘类罐头产品佐证材料清单,无法自主梳理原材料、生产加工、物流全链条溯源资料。
成效分析
市贸促会为企业提供了全流程实操辅导,安排专人一对一指导企业完成单一窗口原产地申报备案、系统填报、证书预审操作;指导企业归集核验全套溯源资料,包括柑橘鲜果等原产材料采购订单、进项发票、车间生产加工台账、配料耗用记录、出口物流提单、外销商业发票等,核验确认该批柑橘罐头满足RCEP区域价值成分及实质性加工标准,具备合法原产资格;核对该批货物编码信息,精准核查对日关税减让政策。
经查询,该柑橘类罐头产品凭有效RCEP优惠原产地证,日方进口关税由基准税率下调至11.7%(如图)。以单票FOB(离岸价格)货值10000美元测算,原基准关税金额为2000美元,RCEP协定关税金额为1170美元,单批次直接减免关税830美元。

关税减免直接降低日本采购方进口清关成本,大幅提升该企业柑橘罐头在日本商超、食品分销市场的定价竞争力。自首次办结RCEP优惠原产地证书起一年内,境外客户采购意愿显著提升,企业对日罐头出口销售额同比增长20%,出口营收达数百万美元。同时企业依托本次办证积累的经验,已制定海外拓展计划,计划活用RCEP关税优惠政策,开拓东盟、韩国等其他RCEP成员国食品市场,丰富出口品类,实现外贸业务多元化、规模化发展。
提示与建议
我市进出口企业可依托贸促会、海关两大渠道办理RCEP优惠原产地证书,贸促会可提供一站式预审、政策辅导、加急出证专属服务。
核心判定标准:加工类食品需满足RCEP原产规则,一是使用成员国原产原料生产,二是加工后满足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40%任一标准,企业需留存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台账备查。
编码注意事项:中日双向HS编码存在位数、子目差异,出口前务必双向核对编码,精准匹配协定税率,避免编码不符导致无法享受关税减免。
资料要求:对日罐头类食品,中英文品名、规格、HS编码必须和日方清关资料完全匹配,所有原料票据、生产台账建议企业留存至少3年,以备贸促会、日本海关事后核查,会员企业可委托贸促会预审全套资料,降低退证、不予出证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