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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矫正做到一半去了外地,4年后要求退款

夏秋转换之际,在关注天气变化之余,各类预付费消费纠纷也需要引起市民重视。

花钱做牙齿矫正,因工作调动远赴外地,剩余疗程没能继续完成。时隔数年,消费者提出退款,却被口腔机构以时间久远、合同解除、诉讼时效届满为由直接拒绝。近日,常州市钟楼区消协荷花池分会成功调解了这起正畸消费纠纷,促成商家退还消费者3500元。常州市消保委就此发布消费提醒,提醒消费者与经营者厘清合同权责,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1年4月,市民李女士与常州一家口腔门诊部签订牙齿矫正服务合同,并分别于2021年5月、2022年7月到店接受矫正治疗。后续因工作变动,李女士前往外地工作,便一直没有到店完成剩余的牙齿矫正项目。

2026年8月,李女士向该口腔门诊部提出退款,却遭到对方拒绝。门诊部表示,时隔多年,合同已经解除,同时主张本起纠纷已超过诉讼时效,无需再向李女士退款。协商无果后,李女士向钟楼区消协荷花池分会投诉,希望能够追回未消费部分的款项。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调取双方签订的矫正合同、付款凭证、就诊记录等全套证据。经核实,在这份牙齿矫正合同中,双方并未明确约定服务履行截止期限,李女士仍有部分矫正服务尚未接受,合同并未履行完毕。

涉事口腔门诊部仅能够提供电话联系患者复诊的相关记录,却拿不出书面复诊催告函,也没有证据证明曾向李女士告知“拒不复诊视为合同单方解除”。根据法律规定,该机构主张的合同已经解除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消协据此认定该服务合同仍处于有效存续状态。

8月中旬,消协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过数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口腔门诊部向李女士退款3500元。

本起纠纷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大问题:服务合同是否已经解除?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三类。本起纠纷中,既没有双方协商解约的沟通记录,合同也没有约定自动解除条款,同时不满足法定解除的情形。消费者尚有部分服务没有完成,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终结,不能仅因服务间隔较久就认定合同自动失效或时效届满。本起纠纷中,李女士于2026年8月首次提出退款被拒,以此起算,未超过法定三年诉讼时效。

常州市消保委就此特别发出消费提示,分别面向消费者和经营者作出提醒。

对消费者:消费者在接受正畸、健身、培训这类预付费服务时,应当妥善保管合同、付款票据、聊天记录、就诊单据等材料。发生消费纠纷立即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依法维权,避免时间过久造成举证困难。

对经营者:经营者不能单方面以时间久远为由直接认定合同解除。若要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留存完整书面凭证,通过正式函件、书面协商等方式向消费者送达解除通知。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该解除权消灭。经营者应当完善合同条款,明确服务期限、复诊要求、解约退款规则,做到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来源:常观
记者:庄奕
通讯员:王辉 李春
编辑: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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