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单身人士为寻找伴侣,选择花钱购买婚介服务。市民魏先生向记者反映,他花费6800元办理的半年婚介服务套餐,仅仅一个月,婚介机构便以完成介绍人数指标为由,称服务履约完毕。这看似白纸黑字的格式合同,到底暗藏怎样的玄机?
今年3月,适婚市民魏先生在短视频平台看到“有爱有TA”婚恋服务推广信息。线下咨询后,他与常州有爱有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半年婚恋服务合同,支付服务费6800元。
“有爱有 TA” 婚恋服务门店
6800元婚介服务费支付记录
签约当月,婚介机构先后为魏先生安排了三次相亲见面,但相亲对象的条件均不匹配,双方均未能交往。此后,婚介机构便不再主动提供相亲安排。魏先生告诉记者,签约时商家承诺提供情感指导、相亲沟通技巧等配套服务,可这些约定均未兑现。仅仅介绍三名相亲对象后,婚介机构就告知他服务已经完成。“合同写明半年服务期,商家却只完成最低介绍人数就终止服务,这样的条款明显误导消费者。”魏先生认为,如果商家只提供三次相亲机会,应当在合同中清晰标注时限,现有条款涉嫌格式欺诈。
消费者与婚介机构沟通记录
记者查阅双方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同时约定了6个月服务期限、介绍相亲对象不少于3人两项内容。对于条款解读,婚介机构有着不同说法。常州有爱有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李表示,该合同模板为全国连锁通用版本,企业将相亲介绍人数作为履约量化标准,指标达标即视作完成工作。朱李介绍,目前与魏先生的合同服务并非终止,即便6个月服务时限到期,会员资料依旧保存在系统内,遇到合适人选仍会牵线联系。但针对魏先生提出的退费诉求,公司无法满足。
婚介服务合同关键条款
双方协商无果,魏先生向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塘分局投诉。监管部门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核查合同文本,暂未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行为。由于商家拒绝调解,监管部门无权强制促成和解。
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湖塘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倪迪表示,合同同时设置服务时长、最低相亲人次两项约定,容易产生理解分歧。这类纠纷在执法实践中大多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可直接查处的违法情形。婚介行业普遍存在合同条款模糊的共性问题,监管部门将以此案为契机,指导辖区婚介机构优化合同文本,推广清晰公平的示范合同。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
婚介服务合同文本
倪迪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婚介服务时,务必逐条细读合同内容,明确相亲次数、服务终止条件、退款规则等关键事项,全部落实为书面文字,并妥善保管付款凭证。发生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热线申请行政调解;调解不成功,还能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魏先生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本次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