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常州市消防救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压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聚焦突出火灾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型商业综合体是集商业、经营、娱乐、办公、住宿等为一体的综合型场所,其建筑体量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电气照明设备繁多、管道线路复杂等,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蔓延迅速、疏散困难。
此次三部门联合印发的《通告》共包含11项条款,分别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防火巡检制度、建筑使用功能提前申请安全检查、经营点位及配套设施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来说,《通告》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应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常态化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应确保建筑实际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功能一致,严禁擅自变更、未批先改和擅自投入使用等;应确保场所内商业经营点位及配套设施布设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并委托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维护保养;严禁占用、堵塞、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

